东汉三独坐指的是什么,东汉时的“三独坐”指的是什么?

文史通4年前历史故事资讯1221

东汉三国时期的地方官制是什么样的?

地方官制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郡”为止。州、刺史东汉将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汉代州也称部)。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东汉时,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近来流行的韩剧中每每出现的从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说是可以代行事务的助手)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诸州沿西汉汉成帝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东汉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改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有点类似于唐朝的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与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过东汉的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郡国东汉共设郡国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州领九郡。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的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六百石,职如尚书;谒者数人,秩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师所在,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郡(就是设置在边境地区的郡)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东汉内地不设郡都尉,以太守领兵。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如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侯国、县、邑、道东汉的县级地方建制与西汉相同。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亭相等。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体制与侯国相当。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于郡,多设于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道的长官。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万户以下的县置县长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东汉诸县出产盐的,置盐官,负责管理盐场、盐矿,征收盐税。出产铁的县置铁官,负责冶炼、铸造。在手工业发达的县置工官,负责管理工匠、征收工商税赋。在水产发达的县置水官,负责管理渔场、征收税赋。以上这些官吏不隶属于郡县,均隶属于少府,属于派出机关。东汉在县以下的官制与西汉无异,具体可以参见西汉官制。

光武中兴有怎样的典故?

刘秀平定各地割据势力,统一全国以后,为了进一步巩固东汉政权,首先做的一件事,便是削夺功臣之兵权。据《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古代雕像“光武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攻战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建武十三年夏四月,“大司马吴汉自蜀还京师,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勋。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罢左右将军官。”耿弁、邓禹、贾复等皆相继交出兵权,以特进奉朝请。不仅如此,刘秀还不使功臣参与朝政,而以优厚的封土食邑,使功臣们“以列侯就第”,“阖门养威重”。当时,只有极少数列侯,如高密侯邓禹、固始侯李通、胶东侯贾复,特许“与公卿参议国家大事,恩遇甚厚”。

与此同时,为了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在行政体制上,刘秀把中央政府的事权,由“三公”府转移到尚书台。《后汉书·仲长统传》云:“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尚书的官职创于秦代,原是少府属吏,其任务仅仅是在殿中传达诏令。西汉武帝时,成为侍从近臣,职权渐重,因以宦官充任,故又名为中书。成帝时,又复尚书旧名。尚书职名虽然由来已久,但直至西汉之末,在中央政府中,地位并不十分重要。东汉建立后,刘秀为了便于自己独揽国家大权,那些侍从其左右的尚书,就成为他最好的助手,尚书的职权,日益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尚书台已成为皇帝专制独裁的御用工具。

随着尚书台地位的变化,其机构也得到了发展和加强。据《后汉书·百官志》等书记载,东汉尚书台的组织为: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据应劭《汉官仪》称:“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纪纲,无所不统,秩千石。若公为之,朝会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光武帝特诏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于朝会时均专席独坐,京师谓之“三独坐”。这表明尚书台已成为国家的法定机关,其最高长官尚书令的地位也随之而升格。尚书令下设尚书仆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尚书台设六曹:一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二日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三日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等;日封客曹,主护驾、边疆少数民族朝贺事;五日二千石曹,主司法词讼事务;六日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治安事。每曹各置尚书一人,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六曹即后来六部的起源。由上可以窥见尚书台组织之庞大和职掌之广泛,实为中央政府之缩影。

古代人物图光武帝除以尚书台为政治司令塔发号施令外,对于地方行政的控制,也很严格。汉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实行郡县(国)两级制。汉武帝设十三州刺史监郡,属于临时派遣的监察官吏,他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原无固定治所。东汉承袭西汉制度,分全国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其首都所属之州,亦设司隶校尉,督察中央直辖区。东汉州刺史的权力,远比西汉时为大,除监察二千石官吏之外,还有选拔官吏,直接向皇帝劾奏之权,甚至参与地方行政事务的管理,而且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门。这就形成内有尚书总揽朝政,外有刺史控制地方的高度集权的局面。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发生叛乱,光武帝在完成解除开国功臣的兵权后,又进一步削夺地方的军权。建武六年(30),“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同时废除每年八月各郡国集兵演武的都试制度。按郡尉主郡兵,太守主郡政,为西汉旧制。东汉裁撤各郡国的都尉,而以太守典郡兵,是使太守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因此,东汉的太守,亦称“郡将”。翌年三月,又下诏解散地方兵,“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军中临时服役官员),令还复民伍”。在削弱地方武装的同时,又扩大禁卫军的编制,原来的正卒和戍卒,都改为由中央召募而来的职业军人担任。东汉兵制的改革,大大加强了中央职业军队的地位,也从而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为了稳定和巩固封建统治,光武帝即位之初,即注意减轻刑罚和整顿吏治。建武二年(26),光武下诏书说:“顷狱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悯之。孔子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其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法。”五年又下诏说:“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刘秀在位的三十多年里,曾多次颁诏大赦天下,举冤狱,出系囚。

光武即帝位后,在任用官吏方面,亦能做到选贤任能和奖廉斥暴。如擢王莽时密(今河南密县东南)令卓茂为太傅,名儒伏湛为大司徒。任用杜诗为南阳太守,诗“性节俭而政治清平,以诛暴立威,善于计略,省爱民役……视事七年,政化大行”。卫飒为桂阳太守,“役省劳息,古代风景画奸吏杜绝”。任延为武威太守,到官之后,查明将兵长史田绀纵容子弟,横暴乡里,任延拘捕田绀,诛杀其父子宾客五六人,自此“威行境内,吏民累息(因恐惧而呼吸急促)”。光武帝还重用不畏强权的董宣为洛阳令。时刘秀姊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董宣在公主出行时,于路上驻车叩马,以刀画地,数落公主过失,命令公主家奴下车,处以死刑。公主向光武帝告状,董宣据理力辩,刘秀不但未加罪责,反而给了他一个“强项令”的美名,并赐钱三十万。因而史称光武时期“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坷谓清矣”。

光武帝吸取西汉末年王莽篡夺政权的教训,对于诸侯王和外戚的权势,也多方加以限制。如建武二十四年(48),刘秀特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即继续实行西汉武帝时制定的左官律、阿党法及附益法等。规定诸侯王不得治民,王国设置的傅相,由中央直接委派,诸侯王仅保留食邑特权而已。对于外戚也特别注意控制,比如阴皇后的兄弟阴识、阴兴虽有功劳才德,也不曾委以机密要职。因此当时宗室诸王和外家亲属都比较遵奉法纪,无结党营私或对抗中央之事。

王莽时期,法令滋章,赋役繁重,刑法苛深,以致“父子流亡,夫妇离散,庐落丘墟,田畴荒秽”。刘秀登基后,面对的是经济残破、户口大减的情况,并且震慑于农民大起义的威力,实行了一系列旨在缓和社会矛盾和恢复生产的措施。首先,奴婢问题曾经是西汉末年以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放这部分生产力,从建武二年到十四年,光武帝曾先后九次颁布释放奴婢和禁止残害奴婢的诏令。如建武二年(26),下诏“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罪”。四年之后,又针对王莽时期不合西汉旧法而将吏人没人为奴婢的情况,下诏一律免为庶人。建武七年(31),当时东汉王朝已经平定东部地区,又“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掠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此后在平定陇蜀过程中,又于建武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三次诏令释放益、凉二州奴婢,规定自建武八年以来被掠为奴婢“冉讼”在官者,一切免为庶人。此外,光武帝还在建武十一年(35)一连三次下令,规定“其杀害奴婢,不得减罪”,“敢灸灼奴婢,论如律”,“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以上一系列诏令的实行,使大量奴婢摆脱了豪族地主的奴役,重新回到土地上来,成为国家直接控制的农民,这对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封建经济的发展,无疑起了积极的作用。

古代风景图东汉初年,因统一战争还在继续进行,军费开支很大,国家用度不足,曾实行什一之税。后因实行军士屯田,军粮问题得到解决。为迅速恢复残破的社会经济,光武帝于建武六年(30),特颁诏书减轻农民负担,“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即和西汉文景时期的租率相等。同年六月,他还下令各州县吏员减损到十置其一。光武帝统治后期,史称“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这多少反映东汉初期的封建赋役负担比西汉后期和战争期间有所减轻。

古代人物画像刘秀生长于民间,青年时期,颠沛流离于各地,颇知稼穑艰难,百姓疾苦,因而在即帝位后,能够以身作则,提倡节俭。史书上说他召而不谒。光武不但不怪,反赐他帛四十匹。东海王良,在王莽篡汉时,寝病不仕,教授诸生千余人。建武三年(27),征拜谏议大夫,后迁沛郡太守、太中大夫,官至大司徒司直。还有一个与光武少年同游学的会稽严光(字子陵),少有高名,刘秀称帝后,乃变名姓,隐身不见。光武帝备车遣使聘请,一连去了三次,严光才来到洛阳。光武帝亲自到他的住处相见,请他出山相助,严光谦辞。光武帝再次请他人宫,与他同床共卧,论道旧故,并任命他为谏议大夫,严光仍不肯。建武十七年,又特征召,严光又不至,年八十,终老于家。光武帝非常痛惜,下诏郡县赐给严光家属钱百万、谷千斛。光武帝对待士人的礼敬政策,受到当时人的欢迎,许多原来宣布不与王莽合作的士人,都先后来奔,为东汉王朝效力。

光武在即帝位后的三十四年中,实行了一系列旨在缓和社会矛盾和恢复生产的措施,以重建汉朝对全国的统治。赤眉、绿林起义的严重教训,豪强地主势力的严重威胁,使他在建立东汉王朝后,首先改变中央古代风景画鉴赏权力结构,以加强皇权;注意整顿吏治,精兵简政,释放奴婢,减轻赋税,礼贤下士,崇尚节俭。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虽身济大业,兢兢如不及”。自光武中期以后于明帝之末,其间四十余年,既未发生过内战,亦无封建割据,社会出现了基本安定的局面。《汉书·刑法志》称:“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建武初年,全国户籍遗存的人口只有十分之二,致田野荒芜;到建武五年,情况已有所好转,土地逐渐得到垦辟。光武末年,载于户籍的人口已达到二千一百多万。光武以后的若干年内,出现了“天下安平”的时代,这与光武皇帝开创之功是不可分的。因此,光武帝统治时期,史称“中兴”。南宋诗人陈亮说:“自古中兴之盛,无过于光武”,可谓允论。一常生活:身不穿重綵之衣,耳不听妖冶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建武十三年(37),他将异国贡献的千里马送去驾鼓车,将价值百金的宝剑赐给骑士。他不建造专为皇家游乐的苑林,不从事浪费人力物力的狩猎。他一向提倡薄葬,将作大匠窦融向他请示园陵广袤,光武帝说:“古者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茅草)马……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山陵,陂池才令流水而已。”中元二年(57)二月,光武临死前,遗诏曰:“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上行下效,在光武帝的带动和影响下,后宫妃嫔和东汉初期的一些臣僚,也多能做到生活俭朴,清廉自守。如在东汉建国初期,做过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的宣秉,“性节约,常服布被,蔬食瓦器”,家中的粮食储存不超过一担。比宣秉稍后,代宣秉为大司徒司直的王良,也是“在位恭俭……古代风景画鉴赏布被瓦器”,他的妻子还亲自到田间去曳柴,其清贫自守,可以概见。光武时期,著名的地方官会稽太守第五伦,虽身为二千石,然“躬自斩刍养马,妻执炊爨。受俸才留一月粮,余皆贱贸与民之贫赢者”。东汉初期的政治,由于君臣同心,上下一致,因而是比较清明的。

另外,光武帝在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团结士人方面,也很有策略。建武二年(26),寇恂拜颍川太守,当时大将贾复任执金吾,驻在古代风景画汝南。贾复的部将因杀人被寇恂逮捕,戮之于市。贾复引以为耻,心怀不忿,对左右说:“吾与寇恂并列将帅,而今为其所陷,大丈夫岂有怀侵怨而不决之者乎?今见恂,必手剑之。”自是寇恂常避让贾复。光武闻知,乃召见寇恂,时贾复亦在座。光武对二人说:“天下未定,两虎安得私斗,今日朕分(解也)之。”在光武帝的调解下,两人又“并坐极欢,遂共车同出,结友而去”。

王莽代汉之时,不少士人“或隐居以求其志,或回避以全其道”,其时“裂冠毁冕,相携持而去之者,盖不可胜数”。东汉建立后,光武帝为巩固新建立的政权,他礼贤下士,对士大夫表示非常敬重,史称其“侧席幽人(即侧席而坐以待隐居之人),求之若不及”。例如他对王莽时代的逸民北海逢萌、太原周党,皆曾多次聘请来朝。逢萌托以老耄,迷路东西,不肯就征。

东汉时的“三独坐”指的是什么?

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三独坐”。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

【出处】:《后汉书·宣秉传》:“ 光武 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一、尚书令

尚书令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的奏章。汉武帝时以宦官司担任(又称中书令),汉成帝时改用士人。东汉政务归尚书,尚书令成为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

二、司隶校尉

西汉武帝时置司隶校尉,至成帝时废除。东汉又复置,兼领一州事,秩比二千石。设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司隶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参与议论朝政时,位在九卿之上,朝贺时,处于公卿之下。监察权之大,“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

三、御史中丞

东汉初年,改御史大夫为司空,管工程。原属御史大夫的御史中丞主管御史台(府),掌监察,秩千石。御史中丞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掌解释法律条文;侍御史十五人,掌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御史中丞的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三独坐”后来也泛指高官显宦。亦省作“ 三独 ”。

《晋书·傅玄传论》:“位居三独,弹击是司,遂能使台阁生风,贵戚敛手。”

唐 钱起 《送鲍中丞赴太原军营》诗:“宠兼三独任,威肃贰师营。”

唐 蒋冽 《台中书怀》诗:“坐居三独中,立在百僚外。”

东汉时的“三独坐”指的是什么?

东汉光武帝在加强监察官僚权威方面,创造了一个有趣的形式,叫做:三独坐。《后汉书·宣秉传》说,宣秉在汉光武帝建武元年担任御史中丞,“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其他官僚朝见皇帝时,都站着,惟有他们坐着,故曰:独坐。这和西汉时司直、司隶校尉朝会时排列在九卿之前,均为尊宠监察官僚的特殊礼遇。此后,“三独坐”或“三独”,甚至成为御史中丞、司隶校尉这类监察官僚的代名词。尚书令虽是中层官僚,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处。因前汉末的王莽是以宰相身份夺取汉政权的,所以,汉光武帝总结了教训,在官制中将司徒(原丞相)、司马(原太尉)、司空(原御史大夫,改其职责为管建造)均作为宰相之职,又都将其实权架空,而将执政权集中在皇帝自己身上,这一来,尚书令这个皇帝的秘书班子,就显得重要起来了。所以,尚书令的独坐,乃是强调其代表皇帝的权威性的职能性质。

标签: 东汉独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