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点:法家认为君主高于法,法家所谓法治其实是人治;法家所认定的是等级法,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法家论述以人为本,根本目的是“用民”。《商君书·算地》说得更直白:“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也就是说,治国者讲爱民、利民等不过是手段,目的在于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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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鞅时期,法家分为势、术、法三派,商鞅属于法家的法派。在法家三派中,商鞅是最注重法律的权威的。他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分贵贱,执法极严,曾在渭水河畔一日斩杀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就连当时的太子嬴驷违了法也难逃被制裁的命运。
在法家的另外两派中,或多或少还留有人治的后门,比如以申不害为代表的术治派,他也建立了一套法律,在韩国实行变法,但他那套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于君上,而商鞅的法律,连君上也可以制裁。
法治派,是法家中最注重法制的一派,他们建立的法律严格杜绝人治,不依赖任何人,所以只要一个国家接受了他的治国理念,这套理念便具有了生命力,不依赖任何人,即便君主无道,也有法律约束他们,不至于很快亡国。
势治派或术治派就不行,他们依赖居于上位的执行者,君主贤明,法律就能执行,国家便能强盛,君主不贤明,法律就成了摆设。
商鞅建立的法律使秦国很快强大起来,但商鞅的下场却极为凄惨,他建立的法律是脱离了人治的,也是脱离了人的情感的,孝公死后,嬴驷即位,以谋反罪将其车裂于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家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刘泽华:法家眼中的以人为本
法家三派分别为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
他们的区别有:
1.治国变法的具体方略不同:势治派强调加强统治者(领导层)的权力而推行变法;术治派强调统治者必须以帝王之术来控制手下以达到巩固自己权威的目的;而法治派强调绝对的法治,即凡事依法而行。
2.侧重点不同:法治派重法、势治派重势、术治派重术。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而三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制为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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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势”、“术”、“法”三者糅合为一,即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
韩非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在历史观方面,韩非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
在哲学上,韩非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家
法家拂士 [fǎ jiā bì shì]
[释义] 拂:通“弼”。 法家:明法度的大臣;拂士:辅弼之士。指忠臣贤士。 [出处] 《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1、道家:道家以“道”为核心,认为大道无为、主张道法自然,提出道生法、以雌守雄、刚柔并济等政治、经济、治国、军事策略,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是“诸子百家”中一门极为重要的哲学流派,存在于中华各文化领域,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文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大量的中外学者开始注意到与吸取道家的积极思想,故学者说:“道家思想可以看为中国民族伟大的产物。是国民思想的中心,大有‘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气概。”
2、儒家:儒家是孔子所创立、孟子所发展、荀子所集其大成,之后延绵不断,至今仍有一定生命力的学术流派。
儒家原先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其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期和诸子百家地位平等,秦始皇"焚书坑儒"后,使儒家遭受重创。
而后汉武帝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听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对思想实施钳制,使儒家重新兴起。
“儒学”、“儒家”、“儒教”这些概念要分清。儒学作为一种学说,儒家作为一个阶层,儒教作为一种信仰,三者需要区分开来。
3、法家: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4、墨家:墨家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子)。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巨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
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关注现世战乱;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开始向科学研究领域靠拢。
墨家的主要思想主张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推崇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用),重视继承前人的文化财富(明鬼),掌握自然规律(天志)等。
5、兵家:兵家, 古代对军事家或用兵者的通称。亦指研究军事的学派;古代另指拥兵一方的豪强或军将,亦为部曲私兵之称等。
出于《汉书·艺文志》:“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和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四》:“三辅遭王莽、 更始 之乱,又遇赤眉、延岑之弊,兵家纵横,百姓涂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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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百家:
诸子百家,是对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派别的总称。据《汉书·艺文志》的记载,数得上名字的一共有189家,4324篇著作。其后的《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等书则记载“诸子百家”实有上千家。但流传较广、影响较大、最为著名的不过几十家而已。归纳而言只有12家被发展成学派。
诸子百家之流传中最为广泛的是法家、道家、墨家、儒家、阴阳家、名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纵横家、兵家、医家。中国在古代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艺术,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国有五千多年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文化典籍极其丰富。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种思想学术流派的成就,与同期古希腊文明相辉映;以孔子、老子、墨子为代表的三大哲学体系,形成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几经周折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在宋朝时期全面上位;同时,程度不同地影响其他少数民族,甚至影响到与中国相邻的国家。
法家创始人是李悝。
李悝,魏国安邑人。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
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
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据传,李悝在变法过程中,还身兼国家的大法官,因判错了一桩案件,导致别人冤死。办了冤假错案,依照他自己定下来的《法经》,这是死罪。李悝为了法治的严肃性,写好遗书,自杀了。当然这是不是史实已无从考证,但这反映出李悝对变法的坚定与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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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提出“尽地力”的“重农政策”。要求尽可能地开垦荒地,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调动人民种田的积极性。李悝把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使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转为自耕农,而国家也得到什一之税(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
实行“平籴法”。提出“常平仓”的政策,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制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破除旧制,论功行赏。李悝提出整顿吏治,剥夺无功受禄的所谓淫民的特权,把禄位和奖赏赐给对魏国发展有功的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魏国大力提拔和重用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用新的封建官僚制度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这是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变革。
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为了推行“法治”,李悝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的立法经验,编了一部《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制度下的法律。
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悝变法
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华夏族(汉族),战国末期赵国人 。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时人尊称“荀卿”。西汉时因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兰陵(位于今山东兰陵县)令。
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其学说常被后人拿来跟孟子的‘性善论’比较,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当显著的贡献。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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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观点
主要观点:荀子对各家都有所批评,唯独推崇孔子的思想,认为是最好的治国理念。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
他又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的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并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
“明于天人相分”的自然主义天道观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到了孔子,它的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盲目的主宰力。
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义理化、价值化。
荀子有取于道家在“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观的成分,然而它的理论宗旨却不在于走向自然主义,而在于凸现“天人相分”,然后以“天人相分”为基础,建构自己的“人道”学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荀子
1、君无见其所欲。——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韩非子·主道》
译文: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2、去甚去泰,身乃无害。——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韩非子·扬权》
译文:行为不过度,才不会危及己身。
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韩非子·有度》
译文:施加刑罚不回护大臣,施以奖励不忽略平民。
4、小利,大利之残也;小忠,大忠之贼也。秦吕不韦《吕氏春秋·权勋》
译文:小利是大利的祸害,小忠是大忠的祸害。
5、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韩非子·主道》
译文: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
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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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仲曾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
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家
爱新觉罗家族著名的书法家有哪些? 爱新觉罗·启骧、爱新觉罗·毓嶦、爱新觉罗·毓峋、爱新觉罗·溥杰、爱新觉罗·启功等。1、爱新觉罗·启骧爱新觉罗·启骧,字腾伯,生于1935年。启骧毕业于北京市土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