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简要说明西周宗法制的内容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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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西周宗法制的内容及其影响

内容:

西周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

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

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影响:

1、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2、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3、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扩展资料:

宗法制与宗法观念的关系:

无论是西周的宗法制还是后来的家国一体、忠义孝悌的观念,都与血缘亲疏和宗族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

宗法制的出发点是维系宗族制度,维护血缘亲疏远近的秩序和家族内部的稳定,而传统观念之中关于孝悌的文化,实际上也是出于维系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人际关系,维护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的秩序的目的。

影响至今的亲属称谓,实际上也正是区分宗法制影响下的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具体体现。

宗法制的作用:

1、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2、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紧密结合,是指分封时根据宗法制所确立的亲疏远近来确定分封时的地位和身份。

分封制是具体的政治制度,对应权力和财富的分配情况;而宗法制则决定了这些财富和权力如何以分封制的形式来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周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西周初年,周武王在建国以后,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固,将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及功臣,当时称为“封邦建国”,即我们常说的“裂土封王”,逐渐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宗法体制。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给各级诸侯,称为“封国”;各级诸侯又把自己的“封国”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功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领地“采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等,即“士”,士的领地称为“禄田”。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

  西周的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相对于其他一切封国领地来说是大宗,其他诸侯相对而言皆为小宗。同样,在诸侯国中,诸侯为大宗,其他卿大夫皆为小宗。在各个相对关系中,小宗应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征伐;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这种宗法统治的特征在于家族统治。周王即周天子,既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长。在这种双重统治之下,官吏与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择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完全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得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

  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时期的基本政治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互为表里,由此而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

  (二)宗法制度下的继承

  商朝前期实行父死子继与兄终弟继二者并存的继承制度。到商朝晚期,嫡长子继承制度已牢牢确立。

  西周确立宗法制度,严格确定了嫡长子的继承权,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各级领主的领地和身份只能由正妻(或称嫡妻)所生长子继承。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兄弟相对于嫡长子是小宗。在财产方面,其余庶子也只能由嫡长子分给,而无所谓“权”。至于女子,自然也说不上继承“权”,只不过,为了贵族的体面和联络感情,大多给予女子可观的嫁妆,但这同样只是出于父兄的赐与,而不是女子的法定权利。

简要说明西周宗法制并分析其影响

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其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

影响: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宗法制在此后的长时间里,在广大范围内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日,其内涵仍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中~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实质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及内容(人教版)

由嫡长子承位,称为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周天子的嫡长子继位,其余兄弟封为诸侯王,诸侯王的嫡长子承位,其余兄弟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承位,其余兄弟封为士。以此类推。特点是保障了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使“家”“国”结合。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解答如下,供您参考:

两者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就是分封制,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与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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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的目的,核心内容,关系,影响各是什么

西周宗法制的目的:

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内容:

(1)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关系.

(2)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为天下的大宗;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诸侯对天子为小宗.

关系:

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

实施分封制的影响有:

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

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

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

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扩展资料:

宗法制强调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这加深了中国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从而使国人认为只有生儿子才能够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这样女性生下来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此外,宗法制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会使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背离。

宗法制影响了后世人们对列祖列宗的崇拜,也影响了封建社会中的皇位继承的嫡长子继承制原则的形成。后世的百家姓系列丛书、家族家谱的修订、各地宗祠家庙的建立以及民间存在的尊宗敬祖、认祖归宗、祭祖扫墓等社会风俗,都是宗法制的历史遗存。

参考资料:宗法制度——百度百科

西周宗法制的实质是什么?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http://baike.baidu.com/view/82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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