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和中书门下,中书省和中书门下的区别是什么 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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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和中书门下的区别是什么 求详解

1、含义不同

中书省,是古代皇帝直属的中枢官署之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皇帝诏书、中央政令的最高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三省六部制)。

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是唐代中期至北宋前期的行政机构,由门下省、中书省与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共同参与行政。

2、权力不同

中书省作为正规的宰相机构,掌管制令决策,是中央最高权力机关,其长官中书令是制度规定的首席宰相。南北朝及唐朝中后期,中书舍人是中书省的实际长官,行使宰相权力。

中书门下初设于门下省,唐高宗时徙于中书省,唐玄宗前称政事堂。开元十一年(723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五代、宋因之。宋朝初期,中书门下成为最高行政机构,其最高长官行使宰相的职权。

扩展资料:

中书省是中国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它和汉代尚书有渊源关系。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中书令、四尚书掌握机密要政,太史公司马迁为首任中书令,领尚书评议计书,中书令执掌封事。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有谒者之职,故名中书谒者令。

中书长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成帝时增尚书为五,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

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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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职务分别是?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

具体如下:

1、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

“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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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参考资料

三省六部制-百度百科

“中书门下”和中书、门下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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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书门下

  唐代中期至北宋前期的宰相机构和官署

  唐初确立三省制以后,由于三省事权分立,往往产生弊端,尤其是掌握出令权的中书省和掌握政令审核的门下省不时因政见不同而互相扯皮,推委搪塞。有鉴于此,唐太宗遂决定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合署办公,其办公地点称为政事堂,最早设置于门下省,后迁往中书省。其后,由皇帝指定入政事堂议事,并以本官加带“参知政事”、“参豫朝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亦为宰相。

  随着地方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唐高宗武则天时期国家统治面临着许多新的转折,行政使职大量出现。在不断派遣使职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一种新的行政机制,临时派遣的使职演化为固定的职务,并逐渐形成一个与原有尚书六部行政体系不同的、按照新的机制处理政务的体系。使职的出现和原有的行政部门使职化,势必与原来由尚书六部统领寺监和州县的行政体制发生冲突。而且使职因为有皇帝的特别授权,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可以跨越尚书六部,直接向皇帝或宰相负责,这又进一步引起宰相制度和整个政治体制的变化。最为显著的后果是:由于中央使职行政体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取得对地方政务的领导权,中枢体制中三省制受到冲击,三省制逐渐向三省合一制发展。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改政事堂印为“中书门下之印”,是中书门下体制建立的标志。

  中书门下体制建立后,行政体制依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使职差遣在安史之乱前已经很普遍,但安史之乱给唐帝国带来的一场全国性战争,为唐王朝的统治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从而促成系统的使职体系初步形成。尽管代宗和德宗初期有过恢复三省制的改革,但都未能坚持。到贞元时期全国政务汇总于中书门下,中书门下作为行政枢纽的地位终于巩固下来,并奠定了五代及两宋宰相制度的基本格局。

  中书门下体制建立以后,三省机构依然存在,且三省出入命令的分工在形式上更趋严密和完善。但三省与宰相分离,中书门下成为宰相府署,独立于三省机构之上。在这种体制下,中书门下直接指挥诸使、诸郡、诸军执行政令,宰相对于行政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强,甚至直接下行过去由尚书六部处理的事务。宰相与君主的联系更多的作为“参总庶务”的政务官,而不再是“坐而论道”的咨询者。这是中国中古时期君相关系和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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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性质和作用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侍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根据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达有关部门.中央寺、监、百司等机构下达诸州的政令,也必须由本省发遣.是执行机构.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抑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正宰相崇高的职衔,所以便易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牵制、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正副长官分别叫什么

正职:分别为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令;副职:称呼不定,有侍郎,仆射,左右丞等。

(一)中书省(隋朝时称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朝廷的行政大权,与枢密院分别掌管文武大权,最高长官为中书令,总领百官,亦掌握一部分的地方行政。

直到明朝,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废除中书省,改为由朱元璋自己直接统领六部,到朱棣永乐时期,设立内阁内阁,之后内阁逐渐的开始掌控朝廷行政大权。

(二)门下省,原先只是作为皇帝的一个侍从机构,到了隋唐时期,门下省和中书省共同执掌机要,参议国政大事,最高长官为侍中。门下省还负责审查诏令,以及签署章奏,另外还有封驳诏令、奏章的权力。

(三)尚书省,从魏晋时期到宋朝时朝廷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是在隋朝时期定型的,最高长官为尚书令,唐朝时以尚书省最为朝廷最高行政机构,统辖六部及六部之下的二十四司,李世民就做过尚书令。

扩展资料

演变历程

1、魏晋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用官吏采用九品中正制,以门第作为选官标准。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入仕途,因此他们往往不注重才能。而才能出色但出身低微的人则很难出任高官。

随着世家大族的没落,这种制度已无法继续。中央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有中书省和门下省,逐渐形成三省体制。

2、隋唐

官署合称,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

唐朝中书省和门下省之间的关系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

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

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

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

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盥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

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

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

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是干什么的?

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的工作职能如下:

1、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是掌管机要和发布皇帝诏书以及中央政令的最高机构。

2、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其是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省。

3、门下省是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后来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成为与尚书省,中书省的三省之一。其称为门下省,始自西晋。

扩展资料: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是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

参考资料:三省六部制-百度百科

是“中书门下省”还是“中书门下”?

不能,因为宋初根本就没有三省,或者说中书门下根本就不是一个“省”

叫中书门下只是借用了前朝的称呼,后来就改叫政事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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